法院认定谢娜张杰购房不存在跳单,中介公司败诉,如何看待此次「跳单」争议?
天眼查App显示,近日,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文书公开。 https://m.gmw.cn/2023-04/06/content_1303333162.htm 文书显示,原告雅銮公司诉称,思和中心持有包括系争房屋在内的多套房产,思和中心与雅銮公司之间达成非独家委托代理销售合意,同时期,思和中心与其他房产销售或经纪公司也达成类似的合作。2019年6月,雅銮公司客户经理霍某安排并陪同张某、谢某及谢某母亲等人两次看房,意向买家表达了购买意愿并表示不具备在沪购房资格,拟考虑以公司名义购房,霍某告知其可以注册公司后购买,但之后意向客户表示不再购买。嗣后,雅銮公司获知意向买家通过太平戴维斯公司以“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”的名义签订网签合同。雅銮公司认为太平戴维斯公司与眉开眼笑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时间在6个月的客户信息有效保护期,思和中心未注意到保护期即向太平戴维斯公司支付酬金,构成“跳单”。